基本属性
- 拼音字母zhe li fa xue pai
- 拼音首字母zlfxp
- 注音符号ㄓㄜ ㄌㄧ ㄈㄚ ㄒㄩㄝ ㄆㄞ
扩展释义
哲理法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,是由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·康德(Immanuel Kant,1724-1804)开创的一支法学流派。
「哲理法学派」是汉语中常见词语。本文从读音、释义、出处等方面为您权威解读。拼音:zhé lǐ fǎ xué pài,注音:ㄓㄜˊ ㄌㄧˇ ㄈㄚˇ ㄒㄩㄝˊ ㄆㄞˋ。
哲理法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,是由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·康德(Immanuel Kant,1724-1804)开创的一支法学流派。